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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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2:42
夫妻离婚的时候对共同由于的房产争执不下,后来就讨论将房子划到孩子的名下,将自己拥有的一半房产转让给孩子。既然将房子转让给了孩子,就需要去办理相关手续。那么,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手续怎样办理?
法妞网友咨询:
夫妻离婚房产赠与孩子手续怎样办理?
黄颖律师解答:
夫妻离婚将房子赠与子女的,不需要公证。只需要双方签订一份赠与协议书,约定将房屋赠与自己的子女。但是,由于我国物权法规定,房子赠与的,没有过户的,房子还属于原产权人。因此,离婚房子赠与子女的还需要过户,才是真正的赠与。 具体步骤如下:
1、赠与人与受赠人订立关于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2、受赠人凭原房屋所有权证、赠与书,交纳契税,领取契证。
3、办理公证。
4、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由受赠人到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下列证件:
(1)申请书;(2)原房地产产权证;(3)相关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簿;(4)赠与书及公证书;(5)契税收据。
5、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这里″交付″以办理完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
黄颖律师补充:
一方无权将全部财产赠与子女,只可以将属于自己的份额赠与子女,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按份共有
我国《婚姻法》缺乏上述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但《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婚姻法》第17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黄颖律师结语:夫妻离婚的时候,财产赠与子女必须是夫妻双方协商以后的结果。而且对财产赠与的部分只能是自己的份额,如果是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就将全部的夫妻共有财产赠与子女的话,其实这样做是根本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也就是说财产赠与必须是双方同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