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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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04:24
在我们现实生活中,车祸发生的越来越多,不仅给交通带来了巨大压力,也给处理交通车祸的交警带来了麻烦。许多人会采取法律的手段来解决车祸理赔纠纷,那么交通事故后不需要理赔的情况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交通事故后不需要理赔的情况有哪些,如何规定的?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答:
交通事故后不能理赔的情况有:
1、酒后驾车、吸毒、药物麻醉所致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酒后严禁驾驶各类机动车。由于酒后能使人四肢僵硬,记忆减退,操作车辆容易失控,风险难以预测,所以发生事故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2、无证驾车或与准驾车型不符。无证驾车与准驾车型不符都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保险公司有权拒绝赔偿。
3、逾时报案,报案不实。在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定时间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及时调查评估,作出结论,若超出一定期限,保险公司可能无法进行调查取证,责任也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了。
4、发生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发生交通事故未通知保险公司与逾时报案一样,如果客户不报案,就拿不到赔偿金。这是保险公司履行理赔责任的一个首要条件。
5、第三者责任险拒绝支付客户与第三者私下协定的赔偿金额。任何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如果要求保险公司理赔。
客户都无权与第三者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只能按照客户的投保合同进行理赔。如果客户与第三者私下达成协议的,超出保险公司支付的部分只能由客户自己承担。
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单长浩律师解析:
车祸理赔诉讼,法庭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及时判决
普通程序的审判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6个月;还需要延长的,需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的。
一审普通程序结束后,如果当事人不服而提出上诉,则一审裁判不生效力,而进入二审程序。
二审法院的判决和裁定,是终审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一经宣告或送达当事人就具有法律效力。对此裁判,当事人即不能再行起诉或上诉。
单长浩律师,毕业于山东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法学本科。2014年在济南章丘市人民法院工作,2016年加盟山东盛雅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