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8:0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5 03:23
安徽省教育厅发布的《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评估实施方案(修订)》是评估工作的依据,具体指标可在《评估细则》中找到。
评估的核心理念是遵循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教育方针,推动全省普通高中的全面发展。评估遵循的原则包括:以考核推动改革,提升学校整体水平;注重评估过程,指导学校提升创建质量和特色,反对豪华学校的建设;确保硬件条件实用、安全,强调教学质量与特色;强调学校规范办学,引领教育改革;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监督;创建过程作为团结协作,构建和谐校园的手段。
评估工作由安徽省教育厅成立的评估领导小组负责,由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组成。评估程序包括学校自我评估,申报并通过市级预评估,省级实地考察与专家评估,最终由教育厅审定批准命名。
评估内容涵盖课程改革、管理、师资、条件、行为和学生成绩等六大方面,详细指标见《评估细则》。同时,政府和教育部门需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普及高中教育,支持高中教育持续发展。
申报学校需满足各项条件,如有义务教育经费问题、高中布局不合理、责任事故、违规办学行为、超编或缺编、预算外收入挪用、负责人资格不符或教师配备不达标等,将无法申报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
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简称安徽省示范高中,亦称安徽省省级示范高中,自1997年开始申请,至今已有155所高中通过评估,获得安徽省示范性普通高级中学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