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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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5:15
提问应是“一名部队退役的十级残疾军人(伤残军人那是2005年7月以前的旧称),退役后被民政部门指定到荣军医院残疾等级鉴定,仍旧评定为十级残疾军人,已经在居住地公示后,为什么到省厅审批不通过。”,作为也是五级残疾军人的一个老军人要告诉你的就是:
指定你作残疾等级鉴定的是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局优抚科,依据残疾军人移交地方民政部门的流程:还有地区级民政部门的审批和省市自治区级民政部门的批准,而对于此类的批准省市级自治区级民政部门每一年集中两次进行,批准后发放地方编号的《残疾军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