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合法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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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6:34
离职要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不合法。劳动者在试用期辞职的,那么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转正的,那么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而且按用人单位规定办理离职手续,即可离开公司。
当然,单位在违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可以申请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6:36
劳动法规定职工辞职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履行了这一义务可以免除赔偿用人单位招聘的费用、培训的费用,但不能免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但上海、江苏、浙江三省市地方法规对合同约定违约金进行了限制,如果你在这些地方,可以免除赔偿。如果你在全国其他地方辞职就需要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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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6:37
劳动法规定
提前一个月通知即可
但造成损失的应付违约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6:35
这要看你们公司的规定,你当初的合同是怎么定的,合同法说的只是一个大体上的概念,如果你要辞职,最好还是问一下公司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4 16:33
不合法,提前30天就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1条规定:
1、“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就明确赋予了职工辞职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是绝对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无须任何实质条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
2、原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复函》中也指出:“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超过30日,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