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离婚协议钱不给怎么办?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2:33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01:55
签了离婚协议对方不给钱的话另一方只能向人民*起诉,要求其按协议履行相关的义务。这种情况就是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自己应尽的义务,只不过,夫妻双方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字却没有到民政局办理离婚证,这样的离婚协议从头到尾都没有发生任何的法律效力,最终还得诉讼离婚。
一、签了离婚协议钱不给怎么办?离婚后,如果一方不按协议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可以依法向人民*起诉,要求其按协议履行义务。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三条 人民*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应当受理
二、签订离婚协议的注意事项有哪些?1、明确的离婚表示;
当事人选择离婚有比较复杂的原因,现实当中经常发生的有:婆媳不和、夫妻双方性格不合、金钱因素、子女教育理念、性生活因素、家庭暴力、分居导致感情不和等等。但在表述上,宜简单不宜复杂,一般笼统的表述为:“因性格不合导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无和好的可能性,
2、离婚协议书中不要也不能附条件;
现实中,很多离婚男女都会附加条件的离婚,比如有的人就会说双方在债务还清之日起方可离婚,银行按揭还清之日起离婚等,这些附加条件,离婚登记机关是不会受理的,因为它们被认为是双方仍没有对离婚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这也直接摧毁了协议离婚的基础。
3、子女抚养权的行使、探望权的行使、抚养费的支付应明确具体,具有切实可操作性;
在约定抚养费的支付条款上,须约定明确的支付方式、数额、期限、未支付的惩罚性条款、应支付到那个账户等问题,另外,对于未抚养子女一方,为保证探望权的行使,最好在支付方式上按月支付。
对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协议书,双方都没有随意反悔的权利。但是,在对方拒绝履行的情况下除了诉讼也没有其他的办法。只不过,当然也要结合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书的原因来选择应对方法,假如不给钱是因为暂时没有支付能力,没必要急于起诉的,或者离婚协议书本身就是无效的,这样起诉的结果只能是撤销离婚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