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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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19:45
在动植物检疫中,若行为人与走私犯罪分子勾结,刻意伪造检疫结果以协助走私,这种情况将根据走私的特定物品类型,如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或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等,依照刑法的牵连犯原则,以相关走私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非检疫人员如检疫机关内部人员,若出于私利,滥用职权指挥他人伪造检疫结果,他们将被视为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共犯。根据《刑法》第四百一十三条规定,动植物检疫人员若犯此罪,轻者将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若造成严重后果,如导致动植物病虫害跨境传播,或者合格产品无法进出口,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
具体到个例,如动植物检疫工作人员在检查柑橘果时舞弊,情节严重者将按上述法律规定执行。若因严重失职,对应检对象未按规定检疫或延误出证,造成国家利益重大损失,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指动植物检疫机关检疫人员徇私舞弊,伪造检疫结果的行为。构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不要求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严重后果,是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的加重情节。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徇私舞弊行为使国家动植物检疫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受到严重干扰,损害了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威信,影响国家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正常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