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2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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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1 01:34
黑龙江省级学会管理办法
第一条:省科协(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为管理所属学会,提升服务水平,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协会章程制定此办法。
第二条:省级学会为依法登记,成为省科协团体会员的各学会。
第三条:学会理事会每届任期3-5年,届满需提前1个月向省科协提交换届申请,更新至少1/3成员,延期或提前不超过1年。
第四条:学会需在年初计划中列出换届大会,提交会议议程、代表人数、工作报告等详细内容。
第五条:省科协在收到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审批,未经批准不得换届。
第六条:特殊情况需通讯换届的学会需提前3个月书面申请,经省科协批准后按程序进行。
第七条:学会换届后需在30日内向省科协报告选举结果、工作报告等信息。
第八条:章程修改需经省科协审查并报社团登记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九条:学会理事会规模根据会员人数设定,最大不超过80人,需征得省科协同意。
第十条:理事长、副会长等人选由理事会酝酿,经省科协批复同意,需征求挂靠单位意见。
第十一条:学会定期召开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会议纪要需报备省科协。
第十二条:学会可设立分支机构,需经理事会批准后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第十三条:学会分支机构需在学会授权范围内活动,法律责任由学会承担。
第十四条:学会变更或撤销机构需经理事会决定并报省科协审批。
第十五条:学会办事机构在理事会领导下执行任务,负责制定规章制度和活动报告。
第十六条:学会活动需提前上报省科协,年检材料需真实准确,重要文献资料需报送收藏。
第十七条:涉及*的学术活动需报批,涉外交流严格遵守国家*和保密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会学术成果评奖需经省科协批准,会费收取需报备。
第二十八条:学会违法行为将受省科协处理,包括违法经营、超出章程范围活动等。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省科协学会学术部负责解释。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简称黑龙江省科协)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地方组织,是*黑龙江*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黑龙江省科技工作者的群众组织,是党和*联系科学技术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科学技术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