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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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8 05:07
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的法律责任是公司股东对债权人负 无限连带责任 。未经清算而解散公司属于股东滥用公司人格逃避债务,侵害了债权人的利益,违反了公司法规定,应适用公司人格否认规则,由公司股东对债权人负无限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 第二、三款规定,公司股东 滥用股东权利 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 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 债权人利益 的,应当对 公司债务承担 连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条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