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1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1 08:53
*受理后还是欠钱不还的,可以对这类案件欠钱的当事人进行相关的强制执行。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确定这类法律案件的裁定后的,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欠钱不还的当事人进行强制办理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
一、*受理了欠钱不还还是不还怎么办
*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或者与第一审人民*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执行。
第二百三十六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
二、扩展资料: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应当作出裁定。
我国的人民*在进行办理时,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办理。通知这类没有履行这类债务的当事人员,拒不执行的人民*根据这类案件当事人员的实际情况,执行这类案件的强制执行行为,保护我国债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