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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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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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12:55
民事诉讼中的伪证行为是指诉讼当事人及其诉讼参与人,即原告、被告、第三人和证人、鉴定人、勘验人、翻译人员;
在*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为达到某种目的,故意伪造和提供虚假的证据材料;或在人民*收集、调查证据时,故意提供的虚假材料。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