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20: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15:30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是:向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局提交相关的材料进行出租的申请;相关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出租房和承租方需要签订出租合同;将原土地使用权进行注销,签订新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一、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出租的程序是:申请人向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土地租赁申请,并准备相关的材料;申请获准通过后,出租人与承租人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后,租赁双方应继续履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注销登记。
二、土地使用证的变更需要哪些材料?
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变更登记应提供以下资料:
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一)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成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三)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四)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五)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
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