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工作十年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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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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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02:41
首先,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一年内双倍工资差额。其次,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的经济赔偿金,按照工作年限支付,但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工资。
一、在单位工作十年不签劳动合同如何赔偿?
1、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离开,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返还押金,以及主张经济补偿金、支付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会保险等。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2、申请劳动仲裁流程简单:携带劳动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到当地仲裁委申请立案。
3、关键是要有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装、工作证、工资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等。
二、劳动合同相关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