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的时间要求是怎样的,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20:0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1 16:36
1. 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规定:这种用工形式下,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 劳动合同的要求: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但如果劳动者要求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其签订。
3. 劳动关系的终止: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4. 工资支付标准:非全日制从业人员的工资按小时计算,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制定,但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天。
5. 社会保险: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只需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
6. 试用期的*:非全日制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7. 多重劳动关系:非全日制用工人员可以与多家用工单位发生劳动关系,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8. 规避用工风险:与全日制用工相比,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合同订立、试用期、离职遣散成本等方面具有较大优势,因此用人单位可能倾向于通过这种用工方式来规避用工风险和违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