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辱骂他人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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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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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19:10
首要之事在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以言语羞辱或恶意谩骂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及权益的行为属于非法侵权行径,构成了法律上的违法行为。
再者,倘若市民遭受污蔑辱骂等不法侵害时,他们有权采取有效措施维护自身权益。
这其中包括,
首先向相关方提出口头警示以示提醒,继而若相关方对此视而不见,受害方可依法向法庭提起民事诉讼,指控其侵害个人名誉以及人格请求终止侵权行为,作出相应的公开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如遇相关方屡次实施上述不当言行,导致个人的日常工作与生活深受干扰,受害人完全有权利报警,且当地*机关在经过详细调查核实之后,有权对涉事者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具体处罚标准如下:
对于轻微情况可给予五天以内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会执行五至十天的拘留,并同时对当事人处以五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