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到法院起诉欠钱不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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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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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2 02:05
1. 当借款合同中约定了管辖法院,债权人应遵循约定向该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借款行为发生地、借款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为管辖法院。
2. 若合同中未约定管辖法院,则应按照法定管辖原则进行。此时,适用法定管辖地原则,即按照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起诉欠钱不还的人的流程可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和开庭审理阶段。
起诉阶段:
1. 原告需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证据,包括:
- 起诉状及其副本。
- 原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 欠款的证据,例如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
2. 人民法院对原告提交的文件和材料进行审查。若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法院将受理并立案;不符则退回文件并说明不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1. 人民法院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须在十五日内提交书面答辩。
2. 被告收到起诉书副本后,应在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导致被告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答辩,被告可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院长可决定是否延期。
开庭审理阶段:
此阶段是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目的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并确认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 法庭调查。
- 法庭辩论。
- 法官主持调解。
- 如调解无效,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时,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