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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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4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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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6 03:35
想离婚,可对方不同意的,可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并且提交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如果*确认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的,即使对方不同意,也是会准予离婚的。
有以下情形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二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或*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