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4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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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30 03:57
夫妻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费达成一致意见后,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将孩子送去私立学校就读,产生了高昂学费。在此情况下,实际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否要求另一方在抚养费的基础上,再承担学费呢?
网友咨询:
离婚后孩子上私立学校,费用怎么承担?
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周建雷律师解答:
在父母离婚之后,孩子的抚养费用需要双方互相的去承担,不然容易给一方带来非常大的经济压力,一般在离婚的时候,法院会判处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每个月缴纳多少的抚养费给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对于私立学校的高价费用,法院通常的做法是,看双方在子女就学前是否就这笔费用的分担进行过协商,是否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以尊重双方协商的意见为处理原则。如果没有进行协商或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较为普遍的处理方法是往往不将这些费用计入抚养费中,而只是将基本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费用计算在内。
浙江安阳律师事务所周建雷律师解析:
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司法实践中认定的教育费的范围主要是高中、初中和小学的教育费用,包括学费、书本费及孩子必须接受的教育项目的相关支出,如当地公办学校按国家规定收取的教育费用和日常学习中常见学习用品等的支出就是常规教育费用支出。而私立学校具有营利性,其收费项目和标准不一,通常都要求学生交纳高额的费用。上私立学校、贵族学校所多支付的学费,为上更好的公立学校所多支付的择校费,因考分不够而产生的赞助费,以及兴趣素质提高班学费等,不应当属于抚养费。因此,超出义务教育范围的培训费、择校费等费用,父母一方决定支付之前,应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征得同意。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由此可以看出,当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后,父母双方可就抚养费的问题进行协商,以确定提高抚养费的标准。如果双方协商不成,也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标准之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周建雷律师简介
2010年开始执业,专职律师,温州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专家库成员,在刑事辩护、民商事纠纷、企业破产清算重整、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等诉讼和非诉讼领域积累了丰富的执业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