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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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4 16:27
居民免费乘坐公交车在全省尚属首例,在全国也属罕见。 天上没有掉馅饼的,长治县首开全省免费公交先河,对于长治县老百姓来说善莫大焉。然而,善莫大焉之余,还应当弄清楚公交公司赚钱之外的外延责任问题。 免费公交表面上“不花钱”,但脱不开*的暗补,否则公交公司就没有钱赚。“不赚钱”的买卖至今来说只有傻瓜才敢做,而这样的公交公司事实上并不存在。“在县财政额定年度补贴的基础上”,有了这样一句话,也就明了了是县财政在进行补贴,补贴给谁了?补贴给公交公司了。有钱才能使公交公司运转,没有钱车轮子就没有油喝,没有油喝的公交车就开不起来,这应当是秃子头上的虱子——明摆着的事情。 由县财政补贴给公交公司,“买卖”做成,公交公司的外延责任或者说连带责任是否做成“买卖”了呢? 有竞争才有服务,没有竞争就没有服务。由长治市公交总公司组建了长治县分公司,那么,这其中有没有合法的招标程序?有没有*背后硬性指定长治市公交总公司来组建长治县分公司?如果没有经过正常的招标程序,如果是*与长治市公交总公司违规达成“指定”服务单位,没有经过正当的竞争,则很有可能会形成“垄断经营”,而“垄断经营”的后果就是服务差,设施差,效率差,车辆设备更新无保障,车况卫生差而乘客健康得不到保障。 开辟一条公交线路,初期投入之后,后续的问题将随之而来,假如这两条公交线路上的车辆差服务差卫生差治安差,假如两三年之后车辆更新换代跟不上,假如发生乘客与公交公司之间的纠纷之后乘客利益得不到保障,则这样的免费公交还不如没有。 属于*投入的,要向老百姓交待清楚钱从哪儿来,又往哪里去,给全县城居民一本明细帐,而不是与公交公司“买卖”做完之后一概撒手不管,*的钱也是老百姓的钱,这笔钱一定要用在刀刃上。 公交公司是赢利性单位,没有赢利,真正的“免费车”应当说不敢乘坐,只有乘客交钱了,才敢理直气壮的要交通权要服务权;在发生失窃、人身伤害等治安问题之后,才能够顺理成章的要求公交公司来解决,否则,后续的权利就无法正当取得。无论管公交公司赢的是*的利还是直接从老百姓手里划卡卖票,乘客都有权要求正常的服务,而公交公司不能因为是免费的公交而对乘客权利不管不问,因为即便是名义上的免费公交,实际上*已经替老百姓买单了。 既然是*花纳税人的钱为老百姓买单,那就应当负起责任来,将乘客应当享受的服务与后续权利监管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