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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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5 01:56
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中,保险责任的构成需满足三个关键条件,首先,被保险人必须在保险期限内遭受客观发生的意外伤害,并且这种伤害必须发生在保险期内,其次,被保险人的死亡或残疾必须与意外伤害有直接或近因关系。
当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死亡定义为机体生命活动的终止,包括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残疾则分为组织永久性残缺和器官永久性丧失。如果在责任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过法定期限后,*宣告死亡,保险责任可能适用失踪条款或特别约定。
责任期限对于死亡和残疾的确定至关重要。如果在责任期限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致残,保险金会根据残疾程度支付。若治疗结束后仍无法确定残疾状况,应以责任期限结束时的状态判断残疾程度。死亡保险金和残疾保险金的支付仅限于意外伤害是直接或近因。
总结来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构成条件包括:客观的意外伤害、发生在保险期间内、以及意外伤害与死亡或残疾的直接或近因关系。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决定了保险责任的承担。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内,因遭受非本意的,外来的,突然发生的意外事故,致使身体蒙受伤害而残废或死亡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