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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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18:55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三章规定了详尽的养护管理措施,以确保公路的正常使用和持续改善。
第二十二条强调了养护工作的技术标准,要求路基稳固、边坡安全,路面和构造物保持良好状态,排水系统顺畅,确保公路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三条规定,农村公路养护采用专业养护与群众参与的方式,包括日常维护与集中作业,逐步推进养护工作的专业化,同时鼓励通过公开招标选择有资质的养护单位。
第二十四条详细说明了县道和乡道大中修养护的计划编制与实施程序,强调了设计规范、建设流程和验收标准。大中修工程会通过招标或竞争方式选择专业施工单位,并实行工程监理和质量保修制度。
第二十五节至第二十七节着重于小修工程和日常养护的分工,乡(镇)*通过建立养护组织或个人承包来管理乡道和村道,特别在紧急情况下,*会组织力量进行抢修恢复交通。
第二十八条针对养护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绕行标志的必要性,同时要求公路沿线单位和村民在村道养护时知情。
最后,第二十九条和第三十条涉及养护作业用地的管理,如绿化规划、树木砍伐等,都需要遵循相关手续和程序,以保护公路环境和生态。
总体来说,山东省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条例确保了公路的维护质量与安全,同时鼓励社区参与和规范化运作。
《山东省农村公路条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实际而制定。该条例旨在加强山东省农村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促进农村公路事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该条例以保护环境、保障投入、节约土地、建养并重、确保质量、安全畅通为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扶持农村公路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