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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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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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14:06
一般用人单位与初次入职的劳动者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都是有期限约定的,也就是属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约定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未续签的,该如何处理?
劳动合同续签,是指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双方可以续签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此条也同样适用于劳动合同的续订,用人单位在一个月之内如果没有与职工补签劳动合同的话,职工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自没签劳动合同的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如超过一年未补签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
如果双方在续订劳动合同时,通过平等协商一致,对原劳动合同的部分约定作出修改,用人单位应当在续订的劳动合同书中予以明确。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劳动合同期满1年内,为平衡劳动者和企业的利益,企业不愿与劳动者续订书面劳动合同,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视为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的终止情形,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不以违法终止劳动关系论。用人单位依法发出续签意向,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