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委宣传部职能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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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5: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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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9 00:58
青岛市委宣传部作为市委主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关键部门,承担着重要的职责。其职能职责经过调整后,新增了管理全国对外宣传系统综合信息网青岛终端的任务。
以下是市委宣传部的主要职责:
执行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宣传思想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市规划并实施,指导各地宣传工作。
负责理论教育、研究和宣传,规划并执行全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指导社科研究机构。
确保舆论导向的正确,协调新闻、出版部门工作,并与驻青媒体单位合作。
引导全市文化艺术方向,指导创作和群众文化活动。
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全局规划,总结、宣传和推广重要典型,指导党员、职工和学校的思想教育。
协同市委管理宣传文化系统的干部,包括市直干部的任免备案和干部培训。
负责新闻、社科系列和政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与推荐。
主导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组织活动,提升市民文明素质,负责文明单位管理和评选表彰。
协调全市对外宣传,制定政策并执行。
协助处理宣传文化系统内部的政策实施和单位间协调工作。
处理市委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务。
同时,市精神文明办公室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制定,以及督查、考核和落实工作,进行调查研究,组织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协调社会宣传,指导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文明单位管理和先进典型的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