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公路占用了我们的土地,赔偿13年青苗费,土地没有赔偿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5:34
我来回答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4:59
合理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所有权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六条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收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
市、县和乡(镇)*应当加强对安置补助费使用情况的监督。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3 05:00
不合理,但是平民面对流氓,哪里有合理的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