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职业打假人一年打假 800 多起获十几万元涉嫌敲诈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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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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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12 21:36
广东一职业打假人一年打假800多起,获得十几万元。此行为在公众视野中引发了广泛讨论,尤其是关于其是否涉嫌敲诈勒索的争议。新闻报道指出,各地此类案件多被官方认定为错案,但*驳回打假人陈之强的诉讼理由在于其不具有消费者资格,不能据此认定其行为构成虚假诉讼或敲诈勒索。
*判决书明确指出,陈之强的购买行为显非出于生活消费需要,而是牟利行为,属于“职业打假人”。*认为其购买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因此不支持其要求惩罚性赔偿的请求。这一结论引发了对法律适用与解释的深入探讨。
从法律规定看,职业打假行为并无法律明文禁止。敲诈勒索罪则要求对被害人使用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恐吓、威胁或要挟手段。职业打假人在诉讼过程中的行为如虚构事实、伪造证据或使用违法手段要挟商家,则构成敲诈勒索罪等犯罪。
职业打假人通过法律途径打击制假贩假行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有助于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然而,其行为是否合理合法,应遵循法律规定,严格区分正当权益维护与非法手段。
综上所述,职业打假人行为的定性与处理,需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审慎分析。法律工作者在作出结论时,应确保符合社会普遍期待的公平正义标准,避免与社会基本价值观相悖。这不仅是法律实践的要求,也是维*律权威与公信力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