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3:3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8:57
超过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需要不予受理,主要就是因为行政机关对于公民、法人或者是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造成的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但是如果是超过行政复议的范围的案件不能够受理。一、超过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怎么处理?
超过行政复议范围的事项需要不予受理,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可以在行政复议中受到审查。行政复议法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都纳入保护范围,不再限于人身权和财产权。行政机关的许多行为都可能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复议所针对的主要是具体行政行为,还有一部分抽象行政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4)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6)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8)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9)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10)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11)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行政复议的申请人,在提起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同时,可以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行政规定,提出进行审查的请求。可以请求进行审查的行政规定是指:*部门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的规定。对于行政规章的审查办法,依照法律和行*规办理。
二、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是什么?
下列事项不能提起行政复议:
(1)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决定引起的争议,按照法律、行*规的规定提出申诉。这里所说的法律法规,主要是指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
(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对这些处理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提起诉讼。行政机关处理的民事纠纷,包括乡*和城镇*事处的司法助理员、民政助理员主持的调解,劳动部门对劳动争议的调解,*门对治安争议的调解等。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如果要提出行政复议的话,那么必须要关注一下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因为并不是任何的案件都是属于我们国家可以提出行政复议的情形,比如说行政机关所作出的行政处分的决定,还有就是其他人身方面的处理决定,都不属于行政复议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