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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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7 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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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你,绝对准确,
工资待实行“全额”和“差额”补贴,遇按吉林省财政每年按原省统一开发公益性岗位数量和2007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为各地安排补助资金,并以此作为补助基数。从2009年起,采取全额支付和按比例给予岗位补贴相结合的形式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
人员社保补贴一般为三年
从2009年起,吉林省统一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归属地方统一管理,各地和用人单位应及时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劳动报酬,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报酬一般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三年。公益性岗位人员发生工伤事故后,享受待遇发生的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所在地财政负担
招聘与管理用工协议须“一年一签”公益性岗位人员被聘用后,根据岗位实际需要,用人单位与被聘用人员应签订全日制用工或非全日制用工协议。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的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期满后自然终止。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年龄,其余人员用工期限由各地自行确定。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
你提出问题我已经做的解答,给我加分,我打的很辛苦!
以上政策是吉林省09年1月06号下发的白纸黑字红头文件,执行公告,是必须执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