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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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那么,劳动仲裁会牵扯公司股东吗,劳动仲裁的提出有哪些规定?
网友咨询:劳动仲裁会牵扯公司股东吗?
云南大朋律师事务所敖丽琴律师解答:
劳动争议发生后,经协商或调解无法解决的,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协商或调解,直接申请仲裁。很多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会觉得用人单位根本就没有钱,可不可以将公司股东牵连进来以便执行。劳动仲裁能否牵扯股东是需要分情况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如果公司股东没有抽逃出资或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那么公司股东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敖丽琴律师解析:
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受理。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敖丽琴,女,毕业于云南警官学院,法学学士学位。专注于从事民商事业务,擅长处理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等民事纠纷。秉持,专业,严谨态度和对法律的信仰,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