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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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3:31
需要遵守的原则是许可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的原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股东符合设立的人数、有股东进行出资、股东需要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符合相关的设定的资格、公司有实际的办公场地。一、公司设立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需要遵守的原则是:许可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的原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始营业的状态。
二、公司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1)实质要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②设立人要件。
第一,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第二,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机构或是具有*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③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2、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会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想要正常的设立并且进行合法的经营,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原则。如果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遵守原则去设立的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于公司成立的申请进行驳回的处理。因此对于公司成立需要的相关内容是需要谨慎对待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3:31
需要遵守的原则是许可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的原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股东符合设立的人数、有股东进行出资、股东需要共同制定章程、公司符合相关的设定的资格、公司有实际的办公场地。一、公司设立的原则和条件是什么?
需要遵守的原则是:许可设立原则和准则设立的原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有公司住所。公司成立是公司根据法定程序要件和实体要件得以组成,并取得法人资格,可以开始营业的状态。
二、公司成立的要件是什么?
公司的成立,无论采取严格准则主义,还是核准主义,都应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程序要件。
(1)实质要件。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的实质要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组织要件。公司类别、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及组织机构。
②设立人要件。
第一,公司设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自然人,必须是完全行为能力人。法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社会团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无限责任公司股东,或合伙中的合伙人及其他无权利能力的社会团体,不得以团体名义作为公司设立人。
第二,设立人人数要件:公司设立之初的人数规定,各个法律有所不同。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为二人以上五十人以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的惟一股东是根据国家授权而进行投资的*机构或是具有*职能的公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五人以上设立人,其中过半数的设立人必须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可以少于五人,但应采取募集设立方式。
③设立人出资要件。在实行授权资本制的国家里,设立人的出资要件,法律无明确严格的规定。而我国是实行资本确定原则的国家,对设立人出资要件,有严格、详细的规定。
1、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均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
2、出资手段方面,法律允许用货币以外,可以用货币计算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但同时又规定,以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
3、设立人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总额。设立人的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同时,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时全部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交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对其承担连带责任。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其余股份向社会募集。
第四,禁止“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等行为,若有,会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公司想要正常的设立并且进行合法的经营,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并遵循相应的原则。如果对于不符合条件或者没有遵守原则去设立的公司,相关部门有权对于公司成立的申请进行驳回的处理。因此对于公司成立需要的相关内容是需要谨慎对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