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律求助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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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1 08:23
朋友,别开了,要不就办理好手续再开,要不然,下次还要罚你呀,估计会是拘15日,罚1000元呐!下面针对你的问题做如下回答:
1、为什么第一次只拘留5天,第二次却拘留10天? 是跟记录的口供和警察写的材料有关?还是鉴于我是第二次,以累积的形式计算的?
答:第一次是按擅自经营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情节较轻处罚的,所以是五日拘留,这次仍按构成与前处罚同种的违法行为,是依照一般情形处罚,按法律规定应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罚款是必须处罚的,除非符合减轻处罚情形),同时,你属于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法应从重处罚,按我的理解,应当在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的幅度内处罚,并要体现从重才正当。公安机关将拘留期限放在最低线上,将罚款放到最高额上,从罚款上体现了从重,整体上说处罚是适当的!
2、我听说拘留2次,第3次就可能会劳教。请问以我的这个性质,拘留第3次的话,真会劳教吗? 不是说劳教取消呢吗?
答:你所实施的这种违法行为是存在会被劳动教养可能的!劳动教养这种行政措施并没有取消,但不适用与你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这个不要担心!
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国家规定,未经注册登记,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被取缔后,仍进行活动的;
(二)被依法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仍以社会团体名义进行活动的;
(三)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由公安机关许可的行业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予以取缔。
取得公安机关许可的经营者,违反国家有关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公安机关可以吊销许可证。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二)》
四、关于减轻处罚的适用问题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具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九条减轻处罚情节的,按下列规定适用:
(三)规定拘留并处罚款的,在法定处罚幅度以下单独或者同时减轻拘留和罚款,或者在法定处罚幅度内单处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