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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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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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03:36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网友咨询:
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需要。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用货币或者其他可以估价的财产出资的,需要交付于公司。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亦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
律师补充: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4:54
抽逃出资是指在公司验资注册后,股东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却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的一种欺诈性违法行为。抽逃注册资本属于违法犯罪行为,这不仅侵犯了公司的利益,而且可能侵犯公司以外第三人的利益,如公司的债权人,因此法律严令禁止,情节严重的还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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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逃出资的股东,是否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律师解答:
需要。
股东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应予支持。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用货币或者其他可以估价的财产出资的,需要交付于公司。公司资产是实现公司债权人债权的重要保障,股东抽逃出资必然削弱公司的偿债能力并增加债权人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债权人构成侵害;同时,抽逃出资亦属于民事欺诈行为,公司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遭受损失,理应获得赔偿。
律师补充:
抽逃出资的认定标准:
1、行为主体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且其主观上具有抽逃出资的故意;
2、行为主体客观上实施了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虚假出资等行为;
3、产生了实际的损害结果;
4、前述的损害结果与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应予支持:
1、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2、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
3、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
4、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三十五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