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05 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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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16:09
社会保险关系是劳动关系的重要内容和重要体现,为劳动者开设社会保险账户并按照法定险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的最基本义务。那么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如何办理,怎么解决?
网友咨询:
个人解除劳动合同社保如何办理,怎么解决?
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王春燕律师解答:
1、如果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转移,本人带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中心填写《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到转移窗口办理转移;
2、如果在统筹地区内或同一市内,当从某单位辞职后,只需该单位办理退工停保手续,新单位办理用工参保手续,社保关系自动转入新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安徽金榜律师事务所王春燕律师解析: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或者虽建立了社会保险账户但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险种不全,未尽到建立社会保险账户并按照法定险种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的基本义务,将劳动者排除在整个或者部分社会保险制度之外,严重侵害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劳动者可主张解除劳动合同。
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前,虽因用人单位过错存在未建立社会保险账户或者缴纳社会保险险种不全的情形,但用人单位在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内已经予以纠正,此时劳动者可通过要求用人单位补缴社会保险或者社会保险稽核部门强制征缴社会保险的方式实现社会保险权益的救济。
王春燕律师,安徽大学法学学士,曾在上市公司任法务专员,熟悉《合同法》、《劳动法》、《经济法》等法律法规,在民商领域经验颇丰;近年来,在刑事辩护上有更独特的见解,思维敏捷,坚信“思维决定出路,气度决定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