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楼业主能否拒交电梯运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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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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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20:29
如今,多数住宅小区都有电梯,电梯运行所需电费是一笔不小的支出。对于住在一楼要不要交电梯费这个问题困惑着业主和物业公司,有人认为应该交,有人认为不应该交,众说纷纭。
网友咨询:
一楼业主能否拒交电梯运行费?
律师解答:
即使家住在一楼,仍需交纳电梯费用。
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虽然一楼业主实际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能代表业主可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建筑物共有部分之间、专有部分和共有部分之间是相互关联、密不可分的,权利和义务的享有和承担需进行全方位的衡量,而不应完全的就事论事,将其割裂开来。如楼顶平台作用的实现,一楼业主可能将来会需要电梯。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
律师补充:
物业服务合同是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区域内,为业主提供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养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管理维护等物业服务,业主支付物业费的合同。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的标准和收取办法、维修资金的使用、服务用房的管理和使用、服务期限、服务交接等条款。
在物业公司已经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管理规约提供服务的情况下,业主不能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交包括电梯费在内的物业费,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