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超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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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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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8 08:09
为了严格治理山西省的车辆非法超限超载问题(简称治超工作),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制定此责任追究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治超责任追究情况。责任追究主要包括对车辆超限超载行为涉及的站点、稽查队、装载源头、车辆生产改装场所等单位的过错责任倒查,以及追究其主管和监管部门、责任人未有效履行或错误执行治超职责的责任。
责任追究的对象包括各级政府及其负责人,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以及受委托履行管理职责的机构及其负责人。行政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并执行责任追究程序。治超工作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和部门协作,强调实事求是、有责必究和教育惩处结合的原则。
对于交通部门、公安部门的不当行为,如未按规定指派执法人员,或对非法超限超载车辆处理不当,将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的纪律处分。同样,对治超站点、流动稽查队等违规行为,也会依据情节严重程度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除了上述规定,还包括对煤炭、工业经济、质监等部门监管职责的明确,如未对车辆生产和改装行为进行有效监管,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同时,对干扰妨碍调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行为,将加重处罚。
总的来说,这个办法旨在确保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严格履行治超职责,通过责任追究机制,有效打击和预防车辆非法超限超载行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