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诉前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保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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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0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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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9:22
起诉前要求财产保全不一定的需要缴纳保证金,如果自己的财产可以进行抵押按照百分之30或是50就可以进行问题的解决,保证金的缴纳的目的是的自己获得一种担保,而这种担保就是自己在法律上的赋予的,如果自己的申请存在问题,担保就不存在。
一,案件起诉前要求财产保全需要交保证金吗
不一定交保证金,也可以用房产、汽车等财产担保或者找担保公司,现金担保要达到保全金额的百分三十到五十。
根据《民诉法》解释第一百五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在采取诉前保全、诉讼保全措施时,责令利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提供担保的,应当书面通知。利害关系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提供担保。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应当提供相当于请求保全数额的担保;情况特殊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处理。申请诉前行为保全的,担保的数额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在诉讼中,人民法院依申请或者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是否应当提供担保以及担保的数额。
申请财产保全的,有诉讼保全和诉前保全,对担保的要求是不一样的:
1、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则如果法院不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的,则不需要交保证金或提供其它方式的担保;如果法院要求提供担保的,则可以以交保证金的形式进行担保,但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2、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则必须要提供担保,但担保的形式可以是交纳保证金,也可以提供房产、汽车等财产进行担保。
二,《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第二款: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财产保全的问题在起诉的时候还是因为涉及一定的利益分歧,但是在司法手段的运用上如果自己的保证金的缴纳与有关规定不符,事情的处理结果的就是自己的诉讼是无效的,但是在有关部门的部门的帮助下,如果事情的处理依旧不行,问题的就在于自己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