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国土资源厅主要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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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3 0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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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9 12:42
海南省国土资源厅的职能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执行国家土地、矿产资源和环保政策,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省级政策和规划,如土地利用、矿产资源保护和生态环保等专项规划,参与审核重要城市规划。
2. 参与重大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估,负责环保立项初审、矿产资源审批和用地预审,对经济政策和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3. 制定耕地保护政策,管理农地用途,监督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工作,包括土地整理、储备、交易和复垦。
4. 统一管理城乡地籍和地政,负责土地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地价评估,参与土地使用权交易的监管。
5. 主管土地征用和使用权流转,审批各类用地,监督土地拍卖市场,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6. 负责矿产资源探矿权、采矿权的审批,监督交易市场,管理矿产资源补偿费,对评估机构进行资格审定。
7. 组织地质灾害监测与防治,保护地质遗迹,管理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和环境地质工作,监督防治地下水污染。
8.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协调流域水污染防治,审批水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管理核安全和放射性废物。
9. 指导生态省建设和生态资源保护,监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建设,保护生物多样性。
10. 监督各类保护区环保工作,审批新建和推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保护区内的开发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11. 实施环境管理制度,负责项目和区域环境评价,指导城乡环境整治和生态示范区建设。
12. 审查环保企业资质,参与设备质量监督,推动环保产业发展,并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和对外交流。
13. 处理征地补偿争议,负责执法检查和税费征收稽查,以及系统内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14. 监督事业单位执行国家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监督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15. 承办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任务,指导市县的土地、矿产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