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2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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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1:46
订立有效的遗嘱需要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符合了形式要件后,仍然要注意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不写明具体财产,仅概括性表示处分个人财产,是否有效呢?
网友咨询:
遗嘱写所有财产不具体写明可以吗?
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曹仕发律师解答:
遗嘱可以写个人生前的所有财产,不具体写明某项财产,只要是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且符合法定形式即可。但是为了日后继承遗产避免权属争议以及分配争议,尽量写明某项遗产由谁继承,否则遗嘱内容不清楚,很可能引发继承纠纷。
1、积极处分
遗嘱可以写明将个人生前遗产全部留给某位或者某几位继承人。
2、消极处分
遗嘱也可以写明不允许某位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仅表示不允许某位继承人不得继承自己遗产的,没有表示应当由谁继承的,被继承人死亡时,适用法定继承,但是遗嘱剥夺继承权的继承人除外。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曹仕发律师解析:
公民在立自书遗嘱以外的遗嘱时需要邀请一定的人员在场进行见证,但是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如果他们在场,其见证不具有法律效力。
2、继承人、受遗赠人。他们与遗嘱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一般来说,他们在场不利于遗嘱人毫无顾忌有受外界影响地按照自己的意愿处分财产。因此,法律规定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继承人、受遗赠人的债权人、债务人,共同经营的合伙人,也应当视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曹仕发律师毕业于华侨大学,专业从事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医疗纠纷,婚姻家庭,劳动工伤,经济纠纷等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