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非农业户口,但是我住在农村,城市没房没工作,能迁回农村户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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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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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16:59
1、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婚且未就业等),并且迁入地的集体及户同都同意接收当事人的户口的,可以迁入;
2、但是户口迁入后,不会改变当事人的“非农业户口”性质,不属于户口原籍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一,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亲属关系证明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