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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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1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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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05 19:0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联合颁布的关于《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以及审议该文件时所采取的结合我国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与社会治安状况的原则,以及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法[2013]138号批复有关要求,特此针对各司法辖区内的盗窃罪数额认定标准作出以下详细规定:
(1)个人或组织盗取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的公私财物,属于"数额较大";
(2)倘若个人或组织盗取价值高达人民币50,000元的公私财物,那么就将被视为"数额巨大"的盗窃犯罪;
(3)而当这个数字上升到人民币400,000元及以上时,我们将其定义为"数额特别巨大"的盗窃犯罪形式。
值得注意的是,即便以上金额已达到了相关标准,如果作案者能够真诚地承认错误并及时进行退赔、退赃等补偿行为,加上符合刑罚从轻处理的特殊规定情节如无参与分赃、赃物挥霍相对较少、未为主意者以及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等因素,使其获得不起诉或是免除刑事处罚的权利,这也被称为“盗窃不成立但却有必要处罚”的情况。
同时,除了上述标准外,根据《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解释的通知》中的第十四个条款,难以计算实际或虚拟盗窃金额的情况下,法院可能会在此前规定由一千元至十万元之间来确定罚金。
举例来说,若有人在医疗机构中盗窃用于维持生命的金钱,则应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此外,根据相关律法,如果家庭成员或近亲对盗取自己财物表现出理解,受害人和盗贼之间的谅解通常被认为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这种情况,司法机构仍然有权对其进行适当的决定性从宽处理,以达到公正、和谐的司法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