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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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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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2 20:08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应当首先声明作废、而后向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实地测量、提交相关材料、审核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等,对于相关情况的处理应当由当事人本人按照上述程序进行。
一、 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丢失后如何补办?
1、 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
2、 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地测量;
3、 房屋所有权人提供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登记声明作废报纸原件、村委证明等相关材料;
4、 申请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权证》。
二、依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耕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农村村民超越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土地的,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地论处,即按照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违法行为处罚。
3、农村村民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宅基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农村村民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宅基地的,由农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5、农村村民擅自占用耕地建房,破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农村村民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管理部门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特别是对于土地使用证丢失的情况下,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补办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