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手是否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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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2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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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9 10:16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网友咨询: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手是否也无效?
律师解答: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善意取得制度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中,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公租房等享受国家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房屋,该类房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照一般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5 12:51
房屋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房屋交付并转移所有权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
网友咨询: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手是否也无效?
律师解答:
房屋连环买卖中,前一手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不影响后一手买卖合同的效力。后一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能否取得房屋所有权,依据善意取得的规定处理。
善意取得制度对动产和不动产均可适用。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或者动产时,不知道转让人无处分权,且无重大过失的,应当认定受让人为善意。真实权利人主张受让人不构成善意的,应当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律师补充:
房屋买卖中,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包括经济适用房、两限房、廉租房、自住型商品房、公租房等享受国家税收、福利、政策优惠等条件的房屋,该类房屋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普通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应按照一般管辖。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