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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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7 12:43
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着重于第六章,即交易市场的信用体系构建。该章节强调了信用体系的全面建设,旨在提升市场透明度和公平性。
首先,根据第四十九条,阳江市推动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全方位信用体系建设。对此,相关部门将制定详细的规定,包括对各类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标准,信用信息的管理与评价方法,以确保信用信息的准确和公正。同时,构建了一套完整的信用信息收集、发布制度,确保所有参与交易的主体信息可追溯。
在第五十条中,行政管理和监督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各自的权限和地域管理原则,负责对区域内交易主体的诚信行为进行定期检查。他们将负责收集、审核和记录从业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并建立详尽的市场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各级政府网站,一个综合检索的信用信息网络平台正在逐步建立,旨在实现不同行业和地区的信用信息共享,增强市场间的互信和协作。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该办法强调了对失信行为的严格惩戒,目标是塑造一个规范、自律、诚信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这一系列举措旨在提升交易效率,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推动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
为规范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及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质量,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广东省、阳江市有关文件精神,制定《阳江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经阳江市人民政府六届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2月21日阳江市人民政府以阳府〔2012〕13号印发。《办法》分总则,交易机构,管理、监督机构及职责,统一专家库的建设和管理,代理机构的管理,交易市场信用体系的建设,法律责任,附则8章58条,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