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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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20:05
近日,潼关肉夹馍数百商户被起诉赔偿的事件风波未平,售卖“库尔勒香梨”商户又遭到了“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起诉。针对这些商标侵权事件,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首先,如果“库尔勒香梨协会”已经通过合法渠道注册了“库尔勒香梨”的商标使用权,他对于假借这个品牌,售卖其他产地的梨制品的行为,可以依法行使他们的监督权利。这样可以避免商户的虚假宣传破坏原产地产品的品牌声誉。所以如果商户是假借“库尔勒香梨”这个名号,售卖假的香梨,那么应该依法追究责任。
其次,库尔勒+香梨,这个商标名称,本身就是产地名称+产品名称,只要商户能保证自己售卖的香梨的确产自库尔勒地区,并且能拿出有力的进货证据,那么对于“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起诉,他就是可以合理使用这个名称的。在商标法第59条中,有相关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本商品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直接表示商品质量、原材料,或含有地名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最后,对于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起诉,虽然还没有明确的结果,但是我们可以参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潼关肉夹馍事件的回复:潼关肉夹馍作为集体商标注册的地理标志,其注册人无权向潼关特定区域外的商户许可使用并收取加盟费,同时也无权禁止潼关特定区域内的商户合法正当使用该地名。所以,就此而言,这个诉讼是不成立的。
所以,对于广大库尔勒香梨经营商户而言,只要不扰乱正常市场秩序,不制假卖假,维持良好的市场信用,库尔勒香梨协会的起诉是对你够不成任何威胁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20:08
没有的,这只是一个普通的商标,他们是没有太多的权利的,他们不应该起诉那些人的。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20:06
我觉得是没有的,这个协会只是一个保护库尔勒香梨的一个社团,没有合理使用商标专利法。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20:03
我觉得该协会没有合理的使用商标专利法,因为他们已经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我觉得他们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20:09
没有的,他们在使用的时候违反了一些法律,他们的这个商标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不应该起诉那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