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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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05:51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男网友布了一起令人震惊的案件公诉书:男子竟然性侵害上小学的继孙女,致使其怀孕生子!
事发自2015年11月,被害人卡某尚在上小学,虽母亲改嫁来到继父家。因为母亲和继父长期在牧区放牧,由继父的父亲索某(1963年生)在玛沁县城照顾卡某上学。
索某趁机强行与卡某发生关系,卡某因人小力气不够,反抗不了。而噩梦并不是这一次,自此之后索某多次的对被害人卡某实施侵害。
直至2019年10月,致卡某怀孕并产下一子。才让案件被发现,警方经过鉴定,索某是孩子的生物学父亲。检方于日前以强奸罪对索某提起公诉。
虽然卡某只是其继孙女,没有生物血缘关系。但是随着母亲与继父的结婚,双方形成了继父女、继孙女关系。索某如此行径,简直毫无人性,毫无人伦。
本案索某利用强制暴力手段,逼迫其发生关系,违背女性意志,构成强奸。即使被害人自愿,因为被害人受害时不足14周岁,不具有性同意权,索某依然构成犯罪。
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的,从重处罚。
索某侵害的卡某十年不足14,属于从重情节,本身就应该重罚。
同时本案,索某性侵的情节还有更严重的后果:
一是长期的对幼女实施性侵,情节恶劣;二是致使被害人怀孕产子,情节恶劣。
依据刑法,上述两个情节,又依据《刑法》二百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奸淫幼女情节恶劣”和“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加重情节。当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禽兽可罚,孩子却面临一生的噩梦。所以,对于未成年人,生父生母一定要担负起监护的责任,绝对不能甩手不管。
并且要加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教育,发生了侵害要第一时间发声,第一时间报警。也许就不会有那么久的受害,更不会有生子的情况。
对于此案,你作何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