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3: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06:34
原单位存在的,由原单位协助当事人补充档案缺失材料;原单位不存在了,可以由上级主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也可以到当地材料馆查找补办;如以上单位和上级主管都不存在,可以到当地材料馆查找补办。档案是指人们在各项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形式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原始记录,原始记录性是它的本质属性。我国古代的档案,在各个朝代有着不同的称谓。商代称为册,周代叫作中,秦汉称作典籍,汉魏以后谓之文书、文案、案牍、案卷、簿书,清代以后多用档案,现统一称作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