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现在离婚二审维持原判不服能申诉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3:21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2:57
离婚二审还是维持原判的话,不服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再进行上诉了,因为我国实行的是二审终审制,也就是说在二审判决下来以后,就不能够再进行上诉,必须要服从判决的结果,一审不服的情况下是可以进行上诉的,但二审不行。 不能。我国是二审终审制。
首先,对于离婚案件而言,如果对一审不服或者有异议的可以提出上诉。但是,离婚案件的上诉和审判程序具有特殊性: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的是不准离婚,经当事人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应当判决准许离婚的,不能直接进行准许离婚的判决,必须先要对子女、财产等问题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进行,会把这个案子发回到原来的法院重新审理。
其次,无论是一审还是二审,法院是否判决双方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无法在一起生活,这与其是否上诉没有关系。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一规定说明,男女一方提出离婚后,是否准予离婚,不取决于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而是法院依据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和调解有无效来决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对于二审判决的结果不符的情况下,是不能够再次进行上诉了,只能够在通过一定的期限以后另外再提起诉讼,重新进行上诉,也就是重新搜集证据再来起诉离婚。或者是通过协商的方式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