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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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1 20:35
在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时,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指出,法律文书中需详细规定定期金的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以及每期的给付额度。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相关统计数据有所变动,法院会相应调整每期的支付金额,以确保其准确性。
定期金的支付原则是基于赔偿权利人的实际生存年限,而非受到本解释中关于赔偿期限规定的约束。这意味着,只要赔偿权利人还在,支付将持续进行,直至其生命终结。这种设定旨在提供持续且符合实际情况的经济补偿,充分保障了受害者的权益。
为正确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就有关适用法律的问题作出的相关解释。于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2003年12月28日颁布,2004年5月1日起实施。共计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