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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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3:39
试用期也是要签订合同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劳动者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的是需要追究用人单位的有关法律责任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实际的合同条款内容来进行认定。一、为什么试用期不签合同?
试用期也是要签订合同的,不签合同是违法的。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入职一个月内签订,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单位就是违法的,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从劳动者入职满一个月后的第二天起到补订劳动合同前一天止期间的双倍工资。签订劳动合同与是否试用期没有任何关系。试用期根据工作表现来定是违法的。试用期上限是根据劳动合同期限来定的。
二、《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的规定
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劳动者在试用期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需要严格按照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处理,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也就无法办理有关社保的事项,属于严重侵犯劳动者权利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