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能否主张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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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2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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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8 22:42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网络直播已经成为了一种流行的文化娱乐形式,吸引了大量的观众和主播参与。随着未成年人使用手机、平板等电子产品的频率日益增加,未成年人在游戏直播中巨额打赏的相关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
网友咨询:
未成年人高额打赏主播,能否主张退回?
律师解答:
可以。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未成年人在没有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情况下,在直播平台上给主播高额打赏,属于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请求网络服务提供者返还该款项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律师补充:
网站平台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健全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严格落实实名制要求,禁止为未成年人提供现金充值、“礼物”购买、在线支付等各类打赏服务。网站平台不得研发上线吸引未成年人打赏的功能应用,不得开发诱导未成年人参与的各类“礼物”。发现网站平台违反上述要求,从严从重采取暂停打赏功能、关停直播业务等措施。对未成年人冒用成年人账号打赏的,网站平台应当在保护隐私的前提下及时查核,属实的须按规定办理退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