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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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03:32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那么,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同不缴社保,发生工伤怎么办?
网友咨询:单位拒绝签劳动合同如何处理?
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倪利腾律师解答:
劳动者可以向单位所在的大队进行投诉,要是单位还不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话,可以向委员会申请进行仲裁。必要时,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通过法律途径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倪利腾律师补充:
如果发生工伤的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争议,也就是用人单位是承认用工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保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没这么做,劳动者本人或近亲属等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统筹地区社保主管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如果工伤被认定后,经治疗仍存在残疾,还要向这个地区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以及伤残评定等。然后用人单位需要根据相关待遇标准支付员工各项工伤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或者不认可和劳动者的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负责举证说明。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倪利腾,浙江隆智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擅长办理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建筑工程等业务,执业以来,办理大量案件,得到当事人一致好评。